一、公墓簡介:(一)政府播遷來臺後,於民國39年擇台北近郊碧潭南面的小山,闢建空軍烈士公墓,並於民國41年5月於墓區入口豎立「空軍烈士公墓」牌坊,全區草木扶疏,充滿莊嚴肅穆之氣氛。
民國45年6月為表彰烈士氣節,復於公墓前廣場興建「空軍忠烈將士紀念塔」,這九個字是先總統蔣公所提,塔身中層四面分別呈現了閻海文烈士、沈崇誨烈士、溫鑄強烈士及高志航烈士殉職場景之浮雕,浮雕下分別由當時的行政院長俞鴻鈞題「日月常昭」、國防部長俞大維題「忠烈長昭」、參謀總長彭孟緝題「氣塞蒼溟」,及空軍總司令王叔銘上將撰書一篇紀念碑文。同年8月14日空軍勝利紀念日上午,由先總統蔣公親自主持揭幕典禮。
民國79年6月,鑒於公墓闢建已逾40年,原規劃墓地不敷使用,且入口牌坊已斑剝,特敦聘名師精心設計中國宮殿式建築風格之忠靈塔及牌樓,竣工後之忠靈塔由前總統李登輝先生題字「忠勇垂範」,牌樓由第11任空軍總司令林文禮上將題字「英烈千秋」。
(二)墓園區分公葬區、一般土葬區及靈骨塔(室)區(詳如附圖);公葬區係安葬空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遺骨(或衣冠塚),並統於每年3月29日併同春祭典禮辦理公葬;一般土葬區及靈骨塔(室)區係安葬(厝)空軍因病或意外亡故之現(退)役官兵及其配偶遺骸或骨灰。
(三)空軍公墓公葬區墓穴計有1,237門,一般土葬區計有537門(已滿葬);靈骨塔區包含忠靈塔及靈骨室2處共3,396個塔位,已安厝1700餘個塔位。
空軍司令張上將主持107年秋祭典禮




空軍公墓墓區全圖

空軍公墓忠靈塔(室)骨灰龕位
雙龕位面板樣式
雙龕規格:高29cmX寬59cmX深29cm(外緣)
單龕位面板樣式 
單龕規格:高29cmX寬28cmX深29cm(外緣)
二、申請資格:依「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國軍現役及退伍除役官兵因病或意外亡故申請葬厝及旌忠狀作業規定」及「空軍公墓管理規定」,凡空軍官士兵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得申請安葬(厝)於空軍公墓。
(一)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死亡者。
(二)服役滿十年以上,生前曾奉頒勳獎章者。
(三)支領退休俸(贍養金)者。
(四)前款現(退)役人員之配偶。
(五)本軍軍事學校學生因公死亡者。
三、申請程序:
(一)現役官士兵亡故,由其服務單位徵詢遺屬同意後,具文連同申請書(如附表)呈送本部核准;退伍除役人員或現(退)役人員配偶等合於骨灰存厝規定者,可逕向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人事軍務處申請。凡申請葬厝應於死亡之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檢附資料文件如下:
1、申請書正本乙份。
2、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
3、除戶戶籍謄本乙份。
4、退伍令影本乙份。
5、勳章證書、退休俸(或贍養金)支領憑證影本或服務滿十年以上有效證明影本乙份。
6、火葬許可證明影本乙份。
7、申請人(遺屬)身分證影本乙份。
(二)一般事項:
1、空軍官兵作戰、因公死亡,奉准安葬於公葬區人員造墓費用,由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編列預算支應;申請安厝塔位之靈骨罐由家屬自行準備,餘不收任何費用。
2、申請公葬人員之墓位編號,悉按當年安葬人員官階職務高低依序排定;另忠靈塔存放之靈骨罐,悉按申請順序不分階級依序放置,不得選位。
3、空軍官兵之配偶得與該官兵共厝於忠靈塔,如其配偶先於官兵死亡時,得申請先行安厝。
4、故者靈骨應按核准葬厝日期辦理葬厝,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者,以30天為限,並應於原核准日前通知,逾期以棄權論,不予受理。
5、已葬厝於空軍公墓之靈骨,得依遺族意願申請遷出,但辦理遷出者,即終止並放棄本公墓再使用權,爾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申請遷入。
6、申請遷出時,由故者遺族填具遷出申請書,併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故者除戶戶籍謄本及相關親屬關係證明等文件辦理。
(一)葬厝申請: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人事軍務處
聯絡信箱:台北中山郵政90251附5號信箱
聯絡電話:02-25320623(星期一至五,上午0800-1130,下午1330-1700,國定假日除外)
(二)祭拜掃墓:
空軍公墓管理所(自101年11月1日起移由後備指揮部管理維護)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12號
電話:02-22121880
開放時間: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1600(全年無休,除陸上颱風警報發布期間暫停開放)
五、交通資訊:
(一)公車:溪頭站→精忠路(太平宮)→空軍公墓
(二)捷運:新店淡水線→捷運新店站→步行過碧潭吊橋→碧潭路→精忠路(太平宮)→空軍公墓
(三)自用車:
1、中山高速公路圓山交流道→建國南北快速道路→辛亥路→基隆路高架道→環河快速道路→碧潭大橋→精忠路(太平宮)→空軍公墓
2、 北二高→新店安坑交流道→往碧潭方向→精忠路(太平宮)→空軍公墓
交通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