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防部114年11月25日國人培育字第1140334070號令辦理。
二、115學年度國軍士官二專班聯合招生簡章如附件,簡章修訂重點如下:
(一)第二階段口試調整以「即測即評」方式執行,考生可選擇各縣市智力測驗站實施。
(二)中正預校應屆畢業生報考士官二專班,律定以選填原軍種為限。
(三)增列考生應無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其護照限制(含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如經發現,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喪失擔任軍職及公職之權利,且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增訂「重大懲罰」中廢止起役及罰款懲罰種類,修正在營人員及備役考選人員獎懲限制條件。
(五)修訂血色素標準,男性調整為12gm/dL以上、女性調整為11.5gm/dL以上。
(六)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調整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
三、資料來源:國軍人才招募網站(資料時間:114年12月1日)
四、聯繫方式:(1)空軍招募專線:0800-815-814,(2)空軍招募LINE官方帳號:@rocaf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