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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6
1.依據「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理注意事項」第18點規定,委託單位應於每年11月30前公告各園或職場中心前學年度財務資訊於公開資訊網站,並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本部辦理果貿陽明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已完成114學年度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並依上述規定公告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以供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