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應用申請說明
- 一、檔案的意涵:
檔案係指各機關處理公務或因公務產生,依照管理程序而歸檔管理之文字、非文字資料和相關附件,含括範圍為文書、圖片、照片、微縮片及電腦處理資料等,非常廣泛。
- 二、檔案應用:
是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
- 三、開放對象:
民眾申請檔案應用的用途,大致可分為學術研究、歷史考證、事證稽憑、業務參考、權益保障、訴訟及其他個人因素。
申請方式
民眾申請檔案應用,請先至「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檔案目錄後,再至空軍司令部網站(https://air.mnd.gov.tw)首頁 空軍教準部部檔案應用服務專區下載「檔案應用申請書」填寫,得親自持送本部收文或書面寄送方式為之。
申請資格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
- 二、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
- 三、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
申請應備文件
為遵循「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九條規定確認民眾之身分,民眾可採臨櫃認證方式,提供身分證正本、學生證或工作證正本等證件確認身分。如不便親臨,係採書面通信方式,於寄送檔案應用申請書時檢附申請人之個人戶籍謄本之正本乙份(謄本日期不得逾3個月,記事欄不得省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或工作證影本等資料以利查證。
申請審核及回覆
檔案應用申請審核及回覆,依檔案法第十八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其內容有部分應限制應用者,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
檔案目錄查詢相關網站
蒞部應用之時間及地點
- 一、申請人收到核准檔案應用通知後,應於通知書送達日起二個月內,持審核通知書、審核表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於指定日期、到部辦理檔案應用或向檔案管理單位洽詢。
- 二、於本部隊檔案閱覽室,供申請人於上班時間(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辦理檔案應用。
服務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每週六、日及國定假日機關停止上班時,不對外開放)。
檔案應用諮詢服務電話:03-8563479轉87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