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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一、正(備)取人員請依進用單位通知配合繳交相關資料,凡未配合進用單位於指定日期繳交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本部將另行通知備取人員進行遞補。 二、錄取人員任職(進用)生效日為114年1月1日;另具現役軍人(編制內聘雇)身分者,請配合本部進用日期完成退伍(離職)手續。 三、任職(進用)作業均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暨「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辦理。